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
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 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 21 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 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 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 件 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 3:各行业建 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 21 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
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
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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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
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
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
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
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
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
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
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
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
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
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
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
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
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
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
等)。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 、技术装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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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
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 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
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
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 2 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
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
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六)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 2 中
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申请二个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 2 中相应行业的相应设计类型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 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
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
(八)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
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可以准
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
包)一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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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 60 周岁及以下。
二、标 准
(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0 万元人民币。
(3)近 3 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 10000 万元人 民币,且近 5 年内 2 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 名列前 50 名以内;或近 5 年内 2 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 设计企业排名列前 50 名以内。
(4)具有 2 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 10 年内独立承担大 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 3 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 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 10 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 计不少于 4 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 1 项,工程 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 1 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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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
少于 500 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00 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 5 个,5 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 40 人。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
格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15 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具 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 不少于 3 项。
(4)近 10 年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 5 项,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 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 5 项。
(5)近 10 年主编 2 项或参编过 5 项以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 准、规范。
1-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 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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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通过 ISO9000 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 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
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
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1 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 不少于 2 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 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10 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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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
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
不少于 3 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 1 项。
1-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 健全。
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以取得相应行业的设计甲级
资质。
2、乙级
2-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2-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 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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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10 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 少于 1 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
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项目不少
于 2 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 1 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 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 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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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10 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
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
不少于 2 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 理制度。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 计不少于 1 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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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 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10 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 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
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
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2、乙级
2-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
第 10 页
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10 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 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1 项, 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
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
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1 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 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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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 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10 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 设计不少于 2 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
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
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 管理制度。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5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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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技术条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5 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 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2 年以上 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具有 3 年以上设计经历,参与 过至少 2 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
4-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的规定。
2、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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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 系运行有效。
三、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
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
理服务业务。承担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
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
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
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二)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
规模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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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
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
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
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第 15 页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 12 米及以下。
4-2 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 4 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4-3 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 12 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 5 吨的单层厂房 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 7.5 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4 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 20 米的烟囱。
(2)容量小于 50 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 300 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 6 米的料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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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设计资质
标准。
四、附 则
(一)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
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专业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
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
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
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 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
事工程设计实践 10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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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附件 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 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 4:各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 照表
附件 5: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附件 6: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第 18 页
附件2-1:
煤炭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采 矿
⑵ 露 采
⑶ 选 煤
⑷ 矿 山 机 电
⑸ 机 械
⑹ 电 力
⑺ 电 气
⑻ 建 筑
⑽ 给 水 排 水
⑾ 暖 通 空 调
⑿ 环 保
⒀ 总 图
⒁ 运 输
⒂ 技 术 经 济
采 矿 / 矿 物
〔 采 矿
〕
采 矿 / 矿 物
〔 采 矿
〕
采 矿 / 矿 物
〔 矿 物
〕
机 械
电 气
〔 供 配 电
〕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一 级
〕
结 构
〔 二 级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环 保
75423132311112238
432121211111111124
甲级722132311112228
乙级4121211111111119
甲级5122132211112226
乙级311211111111116
甲级4231211112220
乙级2121111111113
注:
⑼ 结 构
总 计
矿井
行业 资质
甲级
乙级
专业 资质
露天矿
选煤厂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14)的专业。
3.专业设置中,(14)运输专业包含铁路、道路、桥涵专业。 4.专业资质“矿井”对应的专业设置中,(4)矿山机电专业主要指从事提升、通风、排水、压风及井下运输设计。 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矿井、选煤厂”或“露天矿、选煤厂”二个设计类型。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19 页
附件2-2: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⑷ 设 备
⑸ 自 控
⑹ 总 图 运 输
⑺ 给 水 排 水
⑻ 暖 通 空 调
⑼ 动 力
⑽ 电 气
⑾ 通 信
⑿ 环 保
⒀ 技 术 经 济
⒁ 概 预 算
化 工
采 矿 / 矿 物
建 筑
( 一 级
)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一 级
)
结 构
( 二 级
)
机 械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电 气
造 价
12134322222111238
8122212111111125
甲级8123212121111127
乙级5122111111111120
甲级8123212121111127
乙级5122111111111120
甲级4122211121111121
乙级2122111111111117
甲级6122112111111122
乙级3121111111111117
甲级5122111121111121
乙级3121111111111117
总 计
行业 资质
甲级
乙级
⑴ 工 艺
⑵ 建 筑
⑶ 结 构
专业 资质
炼油 工程
化工 工程
石油及 化工产 品储运
化工 矿山
生化、 生物药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20 页
附件2-2: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⑷ 设 备
⑸ 自 控
⑹ 总 图 运 输
⑺ 给 水 排 水
⑻ 暖 通 空 调
⑼ 动 力
⑽ 电 气
⑾ 通 信
⑿ 环 保
⒀ 技 术 经 济
⒁ 概 预 算
化 工
采 矿 / 矿 物
建 筑
( 一 级
)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一 级
)
结 构
( 二 级
)
机 械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电 气
造 价
总 计
⑴ 工 艺
⑵ 建 筑
⑶ 结 构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甲级5122111121111121
乙级3121111111111117
甲级5112111111111119
乙级3121111111111117
甲级5111211211111120
乙级3121111111111117
甲级4122111112111120
乙级3121111111111117
注:
医疗 器械 (含药品内 包装)
化学原料药
专业 资质药物 制剂
中成药
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本行业全部9个设计类型中的3个设计类型。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14)的专业。
第 21 页
附件2-3:
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油 气 集 输
⑵ 油 气 储 运
⑶ 油 气 加 工
⑹ 总 图
⑺ 给 水 排 水
⑻ 机 械
⑼ 电 气
⑽ 仪 表 自 控 及 通 信
⑾ 热 力 工 程
⑿ 腐 蚀 与 控 制
⒀ 工 程 经 济
石 油 / 天 然 气
石 油 / 天 然 气
石 油 / 天 然 气
建 筑
〔 一 级
〕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一 级
〕
海 洋
( 设 计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机 械
电 气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暖 通 空 调
〕
造 价
7107132243431249
585121122221133
甲级74132233221131
乙级52121222221123
甲级74132233221131
乙级52121222221123
甲级10131212421229
乙级5121111211117
总 计
行业 资质
甲级
乙级
⑷ 建 筑
⑸ 结 构
专业 资质
油田 地面
气田 地面
管道 输送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22 页
附件2-3:
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油 气 集 输
⑵ 油 气 储 运
⑶ 油 气 加 工
⑹ 总 图
⑺ 给 水 排 水
⑻ 机 械
⑼ 电 气
⑽ 仪 表 自 控 及 通 信
⑾ 热 力 工 程
⑿ 腐 蚀 与 控 制
⒀ 工 程 经 济
石 油 / 天 然 气
石 油 / 天 然 气
石 油 / 天 然 气
建 筑
〔 一 级
〕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一 级
〕
海 洋
( 设 计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机 械
电 气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暖 通 空 调
〕
造 价
总 计
⑷ 建 筑
⑸ 结 构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甲级44252232211230
乙级22121121111116
甲级5131242221225
乙级2121121221116
甲级27131242231129
乙级15121232221123
甲级13125222119
乙级11113112112
注:
海洋 石油
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以下2个设计类型:“油田地面、气田地面、海洋石油”3个设计类型中的1个以及“管道输送”设计类型。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3)的专业。
专业 资质
油气库
油气 加工
石油机 械制造 与修理
第 23 页
附件2-4: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动 力
⑵ 电 气
⑺ 规 划
⑻ 地 质
⑽ 水 土 保 持
⑾ 征 地 移 民
⑿ 工 程 施 工
⒁ 水 工 建 筑 物 监 测
⒂ 水 力 / 风 力 机 械 及
金 属 结 构
⒃ 水 文 气 象
⒄ 工 程 经 济 及 概 预 算
⒅ 输 煤 除 灰
⒆ 电 力 系 统
(20) 热 工 控 制
(21) 通 信 保 护
(22) 化 学 水 处 理
(23) 总 图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电 气
〔 发 输 电
〕
建 筑
( 一 级
)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一 级
)
结 构
( 二 级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水 利 水 电
水 利 水 电
水 利 水 电
水 利 水 电
水 利 水 电
510(2)2411(4)(4)(8)1(2)(3)(4)(2)(4)2(3)222222
40 (38)
36(2)1211(2)(2)(4)1(1)(1)(2)(1)(2)2(2)111111
24 (20) 甲级51024111222222240
乙级3612111211111124
甲级244823424338
乙级222411212220
甲级2122122215
乙级111111119
新能源发电乙级1411111111111118
⒀ 环 境 保 护
火力发电 (含核电站常 规岛设计)
水力发电 (含抽水蓄能 、潮汐)
风力发电
专业 资质
总 计
行业 资质
甲级
乙级
⑶ 建 筑
⑸ 暖 通 空 调
⑹ 给 水 排 水
⑼ 水 工
2(2)
1(1)
1
1
1
1
⑷ 结 构
2
2
1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24 页
附件2-4: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动 力
⑵ 电 气
⑺ 规 划
⑻ 地 质
⑽ 水 土 保 持
⑾ 征 地 移 民
⑿ 工 程 施 工
⒁ 水 工 建 筑 物 监 测
⒂ 水 力 / 风 力 机 械 及
金 属 结 构
⒃ 水 文 气 象
⒄ 工 程 经 济 及 概 预 算
⒅ 输 煤 除 灰
⒆ 电 力 系 统
(20) 热 工 控 制
(21) 通 信 保 护
(22) 化 学 水 处 理
(23) 总 图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电 气
〔 发 输 电
〕
建 筑
( 一 级
)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一 级
)
结 构
( 二 级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水 利 水 电
水 利 水 电
水 利 水 电
水 利 水 电
水 利 水 电
⒀ 环 境 保 护
总 计
⑶ 建 筑
⑸ 暖 通 空 调
⑹ 给 水 排 水
⑼ 水 工
⑷ 结 构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甲级6322216 乙级3111118 丙级111115 甲级611111222220 乙级31111111111 丙级1111116
注:
3.专业设置中,(19)—(23)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求为高级及以上。
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以下2个设计类型:“火力发电、送电工程”;或“水力发电、送电工程”;或“水力发电、风力发电”,且企业具备2个百万千瓦级水电 站工程设计业绩。
1
送电工程
7.风力发电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地质专业也可配备注册岩土工程师。
4.行业资质专业人员的配备,括号内的数字为水力水电设计企业申请行业资质对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要求。
1
变电工程
6.企业取得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后,其承接业务的规模限200MW及以下,当其具有200MW规模的设计业绩后,方可承接300MW及以上规模的设计业务。
1.“火力发电”工程主导专业为:(1)—(4)、(6)、(9)、(19)—(23)的11个专业;“水力发电”工程主导专业为:(2)、(7)—(15)、(17)的11个专业; “风力发电”工程主导专业为:(2)、(4)、(7)、(8)、(10)、(13)、(15)—(17)的9个专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主导专业为:(1)—(4)、(9)、(19)、(21)—(23)的9个专业; “送电工程”主导专业为:(2)、(4)、(19)、(21)的4个专业;“变电工程”主导专业为:(2)—(4)、(19)、(21)、(23)的6个专业。
专业 资质
5.火力发电专业资质核电站常规岛设计只核定甲级,除注册公用设备(动力)专业只需配备2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专业人员配备按照火力发电专业资质甲级标准核定。
第 25 页
附件2-5:
冶金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金 属 冶 炼
⑵ 金 属 材 料
⑶ 焦 化
⑷ 耐 火 材 料
⑸ 采 矿
⑹ 选 矿
⑻ 结 构
⑼ 总 图
⑽ 机 械
⑾ 电 力
⑿ 给 水 排 水
⒀ 暖 通 空 调
⒁ 动 力
⒂ 自 动 控 制
⒃ 环 境 保 护
⒄ 技 术 经 济
⒅ 概 预 算
冶 金
( 金 属 冶 炼
)
冶 金
( 金 属 材 料
)
冶 金
( 焦 化 和 耐 火 材
料
)
冶 金
( 焦 化 和 耐 火 材
料
)
采 矿 矿 物
〔 采 矿
〕
采 矿 矿 物
〔 矿 物 加 工
〕
建 筑
〔 一 级
〕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一 级
〕
机 械
电 气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66423324122212222236
3321211212112111120
甲级613122212222228
乙级31212111111116
甲级613122212222228
乙级31212111111116
甲级4213122212222228
乙级211212111111116
甲级3313122211111224
乙级21121111111114
注:
甲级
乙级
3.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本行业全部4个设计类型中的2个设计类型。
⑺ 建 筑
总 计
行业 资质
4.冶金矿山工程含黑色、有色和黄金矿山工程;其中,黄金矿山工程含黄金冶炼。
专业 资质
金属冶 炼工程
金属材 料工程
焦化和 耐火材 料工程
冶金矿 山工程
2.申请行业资质时,在满足专业设置(7)—(18)专业的前提下,满足专业设置(1)—(6)中(1)、(2)、(3)+(4)、(5)+(6)四种专业组合中两种组合的人员配备要求即可。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6)的专业。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26 页
附件2-6:
军工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25)(26)(27) 电 气
〔 自 控
〕
概 预 算
环 保
〔 安 全
、 卫 生
〕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造 船
造 船
造 船
兵 器
兵 器
兵 器
兵 器
建 筑
〔 一 级
〕
结 构
〔 一 级
〕
规 划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电 气
造 价
环 保
33333223232443323223211122165 22222112121332212112111121143 甲级323211122118 乙级212111121113 甲级323211122118 乙级212111121113 甲级323211122118 乙级212111121113
甲级 乙级
行业 资质
⑴ 导 弹 及 火 箭 弹
⑵ 弹
、 火 工 品 及 固 体 发 动 机
导弹及火箭弹工程
弹、火工品及固体 发动机工程
燃机、动力装置及 航天发动机工程
⑶ 燃 机
、 动 力 装 置 及 航 天 发 动 机
⑷ 控 制 系 统
、 光 学
、 光 电
、 电 子
、 仪 表
⑸ 科 研
、 靶 场
、 试 验
、 教 育
、 培 训
⑹ 地 面 设 备
⑺ 航 天 空 间 飞 行 器
⑻ 运 载 火 箭
⑼ 地 面 制 导 站
⑽ 航 空 飞 行 器
⑾ 机 场 工 程
⒅ 防 化
、 民 爆 器 材
⒆ 建 筑
⑿ 船 舶 制 造
⒀ 船 舶 机 械
⒁ 船 舶 水 工
⒂ 坦 克
、 装 甲 车 辆
(24) 动 力
总 计
专业 资质
⒇ 结 构
(21) 总 图
(22) 给 水 排 水
(23) 暖 通 空 调
⒃ 枪
、 炮
⒄ 火
、 炸 药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27 页
附件2-6:
军工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25)(26)(27) 电 气
〔 自 控
〕
概 预 算
环 保
〔 安 全
、 卫 生
〕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造 船
造 船
造 船
兵 器
兵 器
兵 器
兵 器
建 筑
〔 一 级
〕
结 构
〔 一 级
〕
规 划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电 气
造 价
环 保
⑴ 导 弹 及 火 箭 弹
⑵ 弹
、 火 工 品 及 固 体 发 动 机
⑶ 燃 机
、 动 力 装 置 及 航 天 发 动 机
⑷ 控 制 系 统
、 光 学
、 光 电
、 电 子
、 仪 表
⑸ 科 研
、 靶 场
、 试 验
、 教 育
、 培 训
⑹ 地 面 设 备
⑺ 航 天 空 间 飞 行 器
⑻ 运 载 火 箭
⑼ 地 面 制 导 站
⑽ 航 空 飞 行 器
⑾ 机 场 工 程
⒅ 防 化
、 民 爆 器 材
⒆ 建 筑
⑿ 船 舶 制 造
⒀ 船 舶 机 械
⒁ 船 舶 水 工
⒂ 坦 克
、 装 甲 车 辆
(24) 动 力
总 计
⒇ 结 构
(21) 总 图
(22) 给 水 排 水
(23) 暖 通 空 调
⒃ 枪
、 炮
⒄ 火
、 炸 药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甲级323211122118 乙级212111121113 甲级323211122118 乙级212111121113 甲级223211122117 乙级112111121112 甲级223211122117 乙级112111121112
科研、靶场、试验 、教育培训工程
地面设备工程
航天空间 飞行器工程
控制系统、光学、 光电、电子、仪表 工程
专业 资质
第 28 页
附件2-6:
军工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25)(26)(27) 电 气
〔 自 控
〕
概 预 算
环 保
〔 安 全
、 卫 生
〕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造 船
造 船
造 船
兵 器
兵 器
兵 器
兵 器
建 筑
〔 一 级
〕
结 构
〔 一 级
〕
规 划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电 气
造 价
环 保
⑴ 导 弹 及 火 箭 弹
⑵ 弹
、 火 工 品 及 固 体 发 动 机
⑶ 燃 机
、 动 力 装 置 及 航 天 发 动 机
⑷ 控 制 系 统
、 光 学
、 光 电
、 电 子
、 仪 表
⑸ 科 研
、 靶 场
、 试 验
、 教 育
、 培 训
⑹ 地 面 设 备
⑺ 航 天 空 间 飞 行 器
⑻ 运 载 火 箭
⑼ 地 面 制 导 站
⑽ 航 空 飞 行 器
⑾ 机 场 工 程
⒅ 防 化
、 民 爆 器 材
⒆ 建 筑
⑿ 船 舶 制 造
⒀ 船 舶 机 械
⒁ 船 舶 水 工
⒂ 坦 克
、 装 甲 车 辆
(24) 动 力
总 计
⒇ 结 构
(21) 总 图
(22) 给 水 排 水
(23) 暖 通 空 调
⒃ 枪
、 炮
⒄ 火
、 炸 药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甲级323211122118 乙级212111121113 甲级223211122117 乙级112111121112 甲级323211122118 乙级212111121113 甲级223211122117 乙级112111121112
运载火箭制造工程
专业 资质
航空飞行器工程
机场工程
地面制导站工程
第 29 页
附件2-6:
军工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25)(26)(27) 电 气
〔 自 控
〕
概 预 算
环 保
〔 安 全
、 卫 生
〕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造 船
造 船
造 船
兵 器
兵 器
兵 器
兵 器
建 筑
〔 一 级
〕
结 构
〔 一 级
〕
规 划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电 气
造 价
环 保
⑴ 导 弹 及 火 箭 弹
⑵ 弹
、 火 工 品 及 固 体 发 动 机
⑶ 燃 机
、 动 力 装 置 及 航 天 发 动 机
⑷ 控 制 系 统
、 光 学
、 光 电
、 电 子
、 仪 表
⑸ 科 研
、 靶 场
、 试 验
、 教 育
、 培 训
⑹ 地 面 设 备
⑺ 航 天 空 间 飞 行 器
⑻ 运 载 火 箭
⑼ 地 面 制 导 站
⑽ 航 空 飞 行 器
⑾ 机 场 工 程
⒅ 防 化
、 民 爆 器 材
⒆ 建 筑
⑿ 船 舶 制 造
⒀ 船 舶 机 械
⒁ 船 舶 水 工
⒂ 坦 克
、 装 甲 车 辆
(24) 动 力
总 计
⒇ 结 构
(21) 总 图
(22) 给 水 排 水
(23) 暖 通 空 调
⒃ 枪
、 炮
⒄ 火
、 炸 药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甲级423211122119 乙级312111121114 甲级423211122119 乙级312111121114 甲级323211122118 乙级212111121113 甲级323211122118 乙级212111121113
专业 资质
船舶制造工程
船舶机械工程
船舶水工工程
坦克、装甲 车辆工程
第 30 页
附件2-6:
军工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25)(26)(27) 电 气
〔 自 控
〕
概 预 算
环 保
〔 安 全
、 卫 生
〕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 兵 器
、 造 船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航 空 航 天
造 船
造 船
造 船
兵 器
兵 器
兵 器
兵 器
建 筑
〔 一 级
〕
结 构
〔 一 级
〕
规 划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电 气
造 价
环 保
⑴ 导 弹 及 火 箭 弹
⑵ 弹
、 火 工 品 及 固 体 发 动 机
⑶ 燃 机
、 动 力 装 置 及 航 天 发 动 机
⑷ 控 制 系 统
、 光 学
、 光 电
、 电 子
、 仪 表
⑸ 科 研
、 靶 场
、 试 验
、 教 育
、 培 训
⑹ 地 面 设 备
⑺ 航 天 空 间 飞 行 器
⑻ 运 载 火 箭
⑼ 地 面 制 导 站
⑽ 航 空 飞 行 器
⑾ 机 场 工 程
⒅ 防 化
、 民 爆 器 材
⒆ 建 筑
⑿ 船 舶 制 造
⒀ 船 舶 机 械
⒁ 船 舶 水 工
⒂ 坦 克
、 装 甲 车 辆
(24) 动 力
总 计
⒇ 结 构
(21) 总 图
(22) 给 水 排 水
(23) 暖 通 空 调
⒃ 枪
、 炮
⒄ 火
、 炸 药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甲级223211122117 乙级112111121112 甲级323211122118 乙级212111121113 甲级223211122117 乙级112111121112
注:
枪、炮工程
专业 资质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18)的专业。
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本行业全部18个设计类型中的6个设计类型。
火、炸药工程
防化、民爆 器材工程
第 31 页
附件2-7:
机械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工 艺 ⑵ 建 筑 ⑶ 结 构 ⑷ 非 标 设 备 ⑸ 自 控 ⑹ 电 气 ⑺ 给 水 排 水 ⑻ 暖 通 空 调
⑼ 动 力
⑽ 通 信
⑾ 总 图
〔 含 物 流
〕
机 械
建 筑
〔 一 级
〕
结 构
〔 一 级
〕
机 械
电 气 ( 供 配 电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造 价
122411222111130 7121111115 甲级92411222111127 乙级5121111113 甲级92411222111127 乙级5121111113 甲级92411222111127 乙级5121111113 甲级92411222111127 乙级5121111113 甲级92411222111127 乙级5121111113 甲级92411222111127 乙级5121111113
⑿ 经 济 分 析
甲级
乙级
金属制品业工程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业工程
总 计
通用设备制造业工程
专用设备制造业工程
行业 资质
专业 资质 (一)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工程
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工程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32 页
附件2-7:
机械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工 艺
⑵ 建 筑
⑶ 结 构
⑷ 非 标 设 备
⑸ 自 控
⑹ 电 气
⑺ 给 水 排 水
⑻ 暖 通 空 调
⑼ 动 力
⑽ 通 信
⑾ 总 图
〔 含 物 流
〕
机 械
建 筑
〔 一 级
〕
结 构
〔 一 级
〕
机 械
电 气 ( 供 配 电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造 价
⑿ 经 济 分 析
总 计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甲级92411222111127
乙级5121111113
甲级92411222111127
乙级5121111113
甲级92411222111127
乙级5121111113
甲级92411222111127
乙级5121111113
甲级92411222111127
乙级5121111113
注:
专业 资质 (二)
机械加工
热加工
表面处理
检测
物料搬运及仓储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3)的专业。 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专业资质(一)和专业资质(二)中的各2个设计类型。 3.机械行业专业资质(一)划分为6类,其中每一类别含义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4.取得专业资质(二)中专业资质的企业可同时承接专业资质(一)中6类工程项目中的相应工艺专业设计业务。
第 33 页
附件2-8:
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⑵ 食 品 加 工
⑷ 物 流
、 仓 储
⑸ 粮 食 加 工
⑿ 自 控
⒀ 总 图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化 工
化 工
建 筑
〔 一 级
〕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一 级
〕
结 构
〔 二 级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电 气
造 价
3241127222232211221221148
213114111222111111111131
甲级21111211111122220
乙级11111111111112
甲级21211121121122222
乙级111111111111113
甲级211211121122219
乙级2111111111112
总 计
行业 资质
甲级
乙级
⑴ 制 冷
⑶ 石 油 储 运
⒁ 概 预 算
⑹ 油 脂 加 工
⑾ 电 气
批发配 送与物 流仓储 工程
肉食品 加工 工程
⑼ 暖 通 空 调
⑽ 给 水 排 水
⑺ 建 筑
⑻ 结 构
专业 资质
冷冻冷 藏工程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34 页
附件2-8:
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⑵ 食 品 加 工
⑷ 物 流
、 仓 储
⑸ 粮 食 加 工
⑿ 自 控
⒀ 总 图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化 工
化 工
建 筑
〔 一 级
〕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一 级
〕
结 构
〔 二 级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电 气
造 价
总 计
⑴ 制 冷
⑶ 石 油 储 运
⒁ 概 预 算
⑹ 油 脂 加 工
⑾ 电 气
⑼ 暖 通 空 调
⑽ 给 水 排 水
⑺ 建 筑
⑻ 结 构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甲级1111112111122218
乙级111111111110
甲级7112211221221126
乙级4112111111115
甲级231111212221124
乙级12112111111114
注: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13)的专业。
3.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本行业全部6个设计类型中的2个设计类型。
专业 资质
2.申请行业资质时,在满足专业设置中(7)—(14)专业对人员配备要求的基础上,需同时满足(1)—(6)专业中的任意两个专业对人员配备的要求,且行业甲 级不少于9人,行业乙级不少于6人。
成品油 储运 工程
粮食 工程
油脂 工程
4
第 35 页
附件2-9:
核工业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核 工 程 与 核 技 术
⑵ 核 安 全
⑶ 机 械 设 备
⑷ 采 矿
⑸ 建 筑
⑹ 结 构
⑺ 电 气
⑻ 暖 通 空 调
⑼ 给 水 排 水
⑽ 总 图
⑾ 概 预 算
⑿ 自 控 仪 表
⒀ 环 保
核 工 业
机 械
采 矿 / 矿 物
建 筑
〔 一 级
〕
结 构
〔 一 级
〕
电 气
( 供 配 电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造 价
环 保
行业 资质
303224222122153
反应堆工程设计(含 核电站反应堆工程)
甲级272224222122149
甲级252224222122147 乙级201212121111134 甲级1522324242111140 乙级1011222211111126 甲级152224221122136 乙级101211111111122 甲级51211111111117 乙级31111111111114
注:
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本行业全部5设计类型中的2个设计类型。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4)两个专业。
总 计
甲级
核燃料加工制造及 处理工程
专业 资质
铀矿山及选冶工程
核技术及同位素 应用工程
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 三废处理处置工程
专业 设 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36 页
附件2-10: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 电 子 信 息 工 程 雷 达 及 导 航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通 信 工 程 电 子 仪 器 及 电 子 应 用 产 品 电 子 元 件 电 子 材 料 电 子 机 械 与 结 构 显 示 器 件 集 成 电 路 及 半 导 体 器 件电 子 工 程 造 价 有 线 通 信 无 线 通 信 电 话 交 换 通 信 管 道 数 据 及 多 媒 体 综 合 布 线 邮 政 及 物 流 机 械 通 信 电 源 通 信 概 预 算 广 播 电 视 中 心 工 艺 广 播 电 视 发 射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传 送 电 影 工 艺 声 学 塔 桅 演 播 室 灯 光 天 馈 线 建 筑 结 构 规 划 〔 总 图 〕 动 力 暖 通 空 调 给 水 排 水 电 气 自 控 工 程 经 济 结 构
〔 一 级
〕
建 筑
〔 一 级
〕
结 构
〔 一 级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电 气
〔 供 配 电
〕
甲级2433124231243
乙级122212111125
甲级1515102933422 (30)65
乙级8861422211 (20)35
甲级43323323342122239
乙级22212111222121123
甲级32211121223
乙级21111111114
甲级32211121223
乙级21111111114
甲级32211121219
乙级21111111112
甲级32211121226
乙级2211111116
甲级43211121217
乙级22111111111
甲级321220
乙级211111
电子工程类 专业资质
行业 资质
电子工程
通 信 铁 塔
电子工程
2
通信工程
广电工程
8
电子工程
64
3
电子基础产 品项目工程
显示器件 项目工程
电子特种环 境工程
电子系统 工程
12
4
6
微电子产品 项目工程3 5
电子整机产 品项目工程
8
4
总 计
(20)
6
3
4
2
专业 设置
注册 类型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37 页
附件2-10: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 电 子 信 息 工 程 雷 达 及 导 航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通 信 工 程 电 子 仪 器 及 电 子 应 用 产 品 电 子 元 件 电 子 材 料 电 子 机 械 与 结 构 显 示 器 件 集 成 电 路 及 半 导 体 器 件电 子 工 程 造 价 有 线 通 信 无 线 通 信 电 话 交 换 通 信 管 道 数 据 及 多 媒 体 综 合 布 线 邮 政 及 物 流 机 械 通 信 电 源 通 信 概 预 算 广 播 电 视 中 心 工 艺 广 播 电 视 发 射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传 送 电 影 工 艺 声 学 塔 桅 演 播 室 灯 光 天 馈 线 建 筑 结 构 规 划 〔 总 图 〕 动 力 暖 通 空 调 给 水 排 水 电 气 自 控 工 程 经 济 结 构
〔 一 级
〕
建 筑
〔 一 级
〕
结 构
〔 一 级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电 气
〔 供 配 电
〕
电子工程
通 信 铁 塔
电子工程
总 计
(20)
专业 设置
注册 类型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甲级15102422(15)35
乙级861221(10)20
甲级151043(15)32
乙级8622(9)18
甲级919322
乙级515112
甲级662115
乙级33118
甲级42232342121228
乙级21121221111116
甲级3233221121222
乙级2112111111113
甲级13242122219
乙级112111111111
甲级21221332211222
乙级11111121111113
注:
广电工程类 专业资质
通信工程类 专业资质
广播电视 传输
有线通信
无线通信
邮政工程
通信铁塔
广播电视 发射
电影工程
广播电视 中心
5.通信工程类专业资质中,“有线通信工程”包括通信线路、传输设备、电话交换、通信管道、数据及多媒体、综合布线工程设计;“无线通信工程”包括微波通信、卫星地球站、移动通信、传输设备、电话交换工程设计。
3.注册工程师(电子)、注册工程师(通信)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注册工程师类型划分为准。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电子工程为:(1)—(10)、(30)—(37)的18个专业;通信工程为:(12)—(20)的9个专业;广电工程为:(22)—(30)、(34)的10个专业。 2.申请行业资质(通信工程)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通信工程类专业资质全部4个设计类型;申请行业资质(广电工程)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广电工程类专业资质全部4个设计类型;申请行业资质(电子工程)时,企业和人 员业绩需包括电子工程类专业资质全部6个设计类型中的3个设计类型。
4.电子工程(1)—(10)工艺专业的人员配备中,多个专业共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只需满足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专业可为(1)—(10)中的任意专业。
6.专业设置中,(21)通信概预算专业人员可与(12)—(20)专业的人员重复。
第 38 页
附件2-11:
轻纺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1)(2)(3)(4)(5)(6)(7)(8)(9)(10)(11)(12)(13)(14)(17)(18)(19)(20)(21)(22)(23)(24)(25) 制 浆 造 纸 专 业 食 品 发 酵 烟 草 专 业 制 糖 工 艺 专 业 日 用 化 工 及 塑 料 专 业 日 用 硅 酸 盐 专 业 制 盐 及 盐 化 工 专 业 制 革 专 业 轻 工 机 械 工 艺 专 业 纺 织 工 艺 服 装 工 艺 印 染 工 艺 化 纤 原 料 工 艺 化 纤 工 艺 轻 纺 机 械 设 备 总 图 给 水 排 水 暖 通 空 调 动 力 电 气 自 动 控 制 环 保 技 术 经 济 概 预 算
机 械
建 筑
〔 一 级
〕
结 构
〔 一 级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电 气
甲级4(2)4(2)4(2)4(2)3(1)3(1)3(1)3(1)22422122211138-41 乙级3(1)3(1)3(1)3(1)2(1)2(1)2(1)211311111111125-28 甲级322(1)3(1)3(1)1122322(1)212235 乙级2112(1)2(1)1111211111122 甲级8(4)21312122211127 乙级5(3)11211111111118 甲级8(4)21312112211126 乙级4(2)11211111111117 甲级8(4)21312122211127 乙级4(2)11211111111117 甲级8(4)21312112211126 乙级5(2)11211111111118 甲级5(2)11312112211122 乙级4(2)11211111111117 甲级5(2)11312112211122 乙级4(1)11211111111117 甲级5(2)11212112111120 乙级4(1)11211111111117
轻工工程
纺织工程
专业 资质
日化及塑料 工程
皮革毛皮及 制品
食品发酵 烟草工程
(16)
总 计
结 构
5(2) 3(2)
建 筑 (15)
日用硅酸盐 工程
制盐及盐化 工程
制糖工程
化工(所含注册人员数量)
化工(所含注册人员 数量)
行业资质
制浆造纸 工程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39 页
附件2-11:
轻纺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1)(2)(3)(4)(5)(6)(7)(8)(9)(10)(11)(12)(13)(14)(17)(18)(19)(20)(21)(22)(23)(24)(25) 制 浆 造 纸 专 业 食 品 发 酵 烟 草 专 业 制 糖 工 艺 专 业 日 用 化 工 及 塑 料 专 业 日 用 硅 酸 盐 专 业 制 盐 及 盐 化 工 专 业 制 革 专 业 轻 工 机 械 工 艺 专 业 纺 织 工 艺 服 装 工 艺 印 染 工 艺 化 纤 原 料 工 艺 化 纤 工 艺 轻 纺 机 械 设 备 总 图 给 水 排 水 暖 通 空 调 动 力 电 气 自 动 控 制 环 保 技 术 经 济 概 预 算
机 械
建 筑
〔 一 级
〕
结 构
〔 一 级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电 气
(16)
总 计
结 构
建 筑 (15)
化工(所含注册人员数量)
化工(所含注册人员 数量)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甲级3(1)21211112111118 乙级211211111111115 甲级1111111114 乙级11111110 甲级11111111114 乙级111111110 甲级111111112 乙级1111119 甲级1111111111117 乙级11111111113 甲级1111111111117 乙级11111111113
注:
专业 资质
1.专业设置中,(1)—(8)为轻工工程工艺专业,(9)—(13)为纺织工程工艺专业,(14)—(25)为土建及公用专业。
3(1)
2
化纤原料工 程
1
3(1)
服装工程
印染工程
2
纺织工程
家电电子及 日用机械
7.专业人员数量配备括号中的数字为对其中注册人员数量的要求。
3(1)3(1) 2(1)2(1)
6.专业资质中,轻工类乙级资质和纺织类甲、乙级资质的专业设置,建筑专业也可配备2名二级注册建筑师。 5.申请轻纺行业(纺织工程)甲级资质时,应满足专业(9)—(13)中的3个专业的人员和业绩要求,且总数不少于10人;申请乙级资质时,应满足专业(9)—(13)中的3个专业的人员和业绩要求,且总数不少于7人。 4.申请轻纺行业(轻工工程)资质时,应满足专业(1)—(8)中的5个专业的人员和业绩要求。
3(1) 2(1)2(1)
3.申请轻纺行业资质时,在满足土建及公用专业人员配备的基础上,需同时满足(1)—(13)工艺专业设置中的5个专业人员和业绩的要求:其中轻工工艺2个专业和纺织工艺3个专业,或轻工工艺3个专业和纺织工艺2个专业。 2.轻工工程的主导专业为:(1)—(8)、(14)—(25)的20个专业;纺织工程的主导专业为:(9)—(13)的5个专业。
化纤工程
3(1) 2(1)
2(1) 2(1)
3
1
3
2(1)
第 40 页
附件2-12:
建材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建 材
⑵ 采 矿
⑻ 总 图
⑼ 技 术 经 济
⑽ 机 械
材 料
采 矿
电 气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一 级
〕
结 构
〔 二 级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162121122121222239
101111112111111125
甲级911121111122225
乙级61111111111117
甲级8111121111122124
乙级611111111111118
甲级8111121111122124
乙级611111111111118
甲级62111121111122124
乙级4111111111111117
甲级8111121111122124
乙级611111111111118
注:
⑹ 暖 通 空 调
非金属矿 及原料制 备工程
水泥 工程
玻璃、陶 瓷、耐火 材料工程
新型建筑 材料工程
3.各专业设计类型中包括与其专业相关的再生资源(工业废渣、废气、城镇垃圾等)原、燃材料综合利用工程。
⑺ 给 水 排 水
总 计
行业 资质
甲级
乙级
⑸ 结 构
⑶ 电 气
⑷ 建 筑
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本行业全部5个设计类型中的2个设计类型。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2)两个专业。
无机非金 属材料及 制品工程
专业 资质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41 页
附件2-13:
铁道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经 济
⑵ 行 车
⑶ 线 路
⑷ 路 基
⑸ 桥 梁
⑹ 隧 道
⑺ 站 场
⑻ 机 务
⑼ 车 辆
⑽ 电 气 化
⑾ 信 号
⑿ 通 信
⒀ 建 筑
⒁ 结 构
⒂ 电 力
⒃ 设 备
⒄ 给 水 排 水
⒅ 地 质
⒆ 施 工 组 织
⒇ 工 程 经 济
土 木
〔 铁 路
〕
土 木
〔 铁 路
〕
土 木
〔 结 构
〕
土 木
〔 铁 路
〕
土 木
〔 铁 路
〕
建 筑
〔 一 级
〕
结 构
〔 一 级
〕
电 气
机 械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岩 土
造 价
551010101010661010658861088151
335553533443334344471
112221211222112122230
桥梁甲级22101121264435
轨道甲级26222822228
隧道甲级221011212264437 电气化甲级2221011524433 通信 信号 甲级18612414431 注:1.专业设置中,行业资质的主导专业为:(1)—(11),(18)—(20)的14个专业。 专业 资质
总 计
行业 资质
甲(I)级
乙级
甲(II)级
2.行业资质中,甲(I)级专业设置中配备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持过两项及以上特大型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甲(II)级专业设置中配备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持过 两项及以上大型项目的技术人员;乙级其专业设置中配备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持过两项及以上中型项目的技术人员。
专业资质的主导专业,桥梁:(3)、(5)、(18)—(20)的5个专业;轨道:(3)、(4)、(14)、(19)、(20)的5个专业;隧道:(3)、(6)、(18)—(20)的5个专业; 电气化:(10)、(15)、(19)、(20)的4个专业;通信信号:(11)、(12)、(19)、(20)的4个专业。
3.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个人业绩需包括至少1项综合项目。
工程 设计 资质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42 页
附件2-14:
公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路 线
⑵ 路 基
⑶ 路 面
⑷ 互 通 立 交
⑸ 桥 梁
⑹ 隧 道
⑺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⑻ 公 路 工 程 经 济
、 公 路
工 程 概 算
⑼ 公 路 工 程 地 质 水 文
⑽ 环 境 保 护
⑾ 系 统 工 程
、 收 费 系 统
、
设 备
⑿ 公 路 信 息 传 输
⒀ 供 电 照 明
、 自 控 设 备
⒁ 动 力
⒂ 建 筑
⒃ 结 构
⒄ 暖 通 通 风
⒅ 给 水 排 水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二 级
〕
行业 资质
43225522213221111140
甲级4322222221112127 乙级22122211114 丙级11111117 特大桥梁甲级21215122111120 特长隧道甲级2125122122222 甲级21121322111118 乙级11111117
注:
人员业绩的要求为:(5)桥梁专业人员的业绩应满足“特大桥梁”专业资质的要求;(6)隧道专业人员的业绩应满足“特长隧道”专业资质的要求; 2.申请行业资质的企业,企业业绩需包括本行业全部4个设计类型。 各专业资质中的主导专业均为行业资质的主导专业。 (11)—(13)、(15)—(18)专业人员的业绩应满足“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要求;其他专业人员业绩应满足“公路”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总 计
甲级
3.公路行业注册人员配备,待相关专业注册执业制度实施后确定。
专业 资质
公路
交通工程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公路甲级、乙级:(1)—(9)的9个专业;公路丙级:(1)—(3)、(5)、(7)—(9)的7个专业; 特大桥梁:(1)、(3)—(5)、(7)—(9)的7个专业 ;特长隧道:(1)—(3)、(6)—(9)、(11)—(13)的10个专业; 交通工程甲级:(1)、(4)、(7)、(8)、(11)—(13)、(15)—(18)的11个专业;交通工程乙级:(1)、(7)、(8)、(11)、(13)、(17)、(18)的7个专业。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43 页
附件2-15:
水运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总 平 面
⑵ 航 道 工 程
⑶ 工 程 测 量
⑷ 工 程 水 文
⑹ 结 构
〔 港 工
〕
⑺ 结 构
〔 金 属
〕
⑻ 装 卸 机 械 工 艺
⑼ 建 筑
⑽ 土 建 结 构
⑾ 铁 路 道 堆 桥 梁
⑿ 给 水 排 水
⒀ 动 力
⒁ 暖 通 空 调
⒃ 自 控
⒄ 通 信
⒅ 环 境 工 程
⒆ 航 海 技 术
⒇ 导 助 航
(21) 技 术 经 济
(22) 施 工 条 件 概 预 算
港 口 与 航 道
港 口 与 航 道
岩 土
港 口 与 航 道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一 级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电 气
631216141221111111341 32113121111111111226 甲级4212143211111329 乙级211132111111219 甲级351212121321 乙级23111111213 甲级331214111111325 乙级22112111111217 甲级42151211111325 乙级2112111111215 甲级3411312 乙级221128 甲级3111321315 乙级2111111210
注:
专业 资质
2 1
行业 资质
甲级 乙级
2 1
专业 资质
⑸ 工 程 地 质
⒂ 电 力 电 气
港口装卸工艺
水上交通管制 工程
港口工程
总 计
1
2 1
3.(12)—(14)公用设备专业人员配备,只需满足注册人员数量要求,专业可为(12)—(14)中的任意专业。
2
修造船厂水工 工程
航道工程
通航建筑工程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8)的8个专业。 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工程”4个设计类型中的2个设计类型。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44 页
附件2-16:
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总 体 规 划
⑵ 场 道
⑶ 助 航 灯 光
⑷ 通 信 导 航 航 管 气 象
⑸ 供 油
⑹ 建 筑
⑺ 结 构
⑻ 电 气
⑼ 给 水 排 水
⑽ 暖 通 空 调
⑾ 电 子 信 息
〔 航 站 楼 弱 电
〕
⑿ 环 保
⒀ 概 预 算
规 划
石 油 天 然 气
建 筑
( 一
、 二 级
)
结 构
( 一
、 二 级
)
电 气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造 价
6104828833222361 462525522111238
机场总体 规划工程
甲级661212222111128
场道、目视助 航工程
甲级210212320
通信、导航、 航管及航站楼 弱电工程
甲级8122122220
供油工程甲级42222211218
注:
总 计
行业 资质
甲级 乙级
3.专业设置中,场道专业的注册人员配备,待专业注册执业制度实施后确定。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5)的5个专业。 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本行业全部4个设计类型。
专业 资质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45 页
附件2-17:
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⑺ 自 控
⑻ 机 械
⑼ 通 信 信 号
⑽ 站 场
⑾ 道 路
⑿ 线 路
⒀ 桥 梁
⒁ 园 林
结 构
〔 一 级
〕
结 构
〔 二 级
〕
建 筑
〔 一 级
〕
建 筑
〔 二 级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电 气
〔 供 配 电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桥 梁
风 景 园 林
环 保
造 价
53253323222263613356
3112222211442229
51253323222263613354
3112222211442229
甲级41114231219
乙级21112121213
丙级11125
甲级4111533213226
乙级211122212216
丙级11125
行业资质 (燃气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 除外)
甲级
乙级
专业 资质
排水工程
⑷ 给 水 排 水
⑸ 电 气
⒂ 环 保
⑴ 结 构
总 计
⑶ 暖 通 空 调
⑵ 建 筑
⑹ 动 力
行业 资质
甲级
⒃ 概 预 算
乙级
给水工程
工程 设计 资质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46 页
附件2-17:
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⑺ 自 控
⑻ 机 械
⑼ 通 信 信 号
⑽ 站 场
⑾ 道 路
⑿ 线 路
⒀ 桥 梁
⒁ 园 林
结 构
〔 一 级
〕
结 构
〔 二 级
〕
建 筑
〔 一 级
〕
建 筑
〔 二 级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电 气
〔 供 配 电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桥 梁
风 景 园 林
环 保
造 价
⑷ 给 水 排 水
⑸ 电 气
⒂ 环 保
⑴ 结 构
总 计
⑶ 暖 通 空 调
⑵ 建 筑
⑹ 动 力
⒃ 概 预 算
工程 设计 资质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甲级1111231212
乙级21112121 0
丙级1111127
甲级213 2 331 4
乙级1112229
丙级1111127
甲级221621216
乙级2242212
丙级11226
甲级121 12621 5
乙级21124212
专业 资质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
热力工程
第 47 页
附件2-17:
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⑺ 自 控
⑻ 机 械
⑼ 通 信 信 号
⑽ 站 场
⑾ 道 路
⑿ 线 路
⒀ 桥 梁
⒁ 园 林
结 构
〔 一 级
〕
结 构
〔 二 级
〕
建 筑
〔 一 级
〕
建 筑
〔 二 级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电 气
〔 供 配 电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桥 梁
风 景 园 林
环 保
造 价
⑷ 给 水 排 水
⑸ 电 气
⒂ 环 保
⑴ 结 构
总 计
⑶ 暖 通 空 调
⑵ 建 筑
⑹ 动 力
⒃ 概 预 算
工程 设计 资质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城市隧道工程甲级4122222217
甲级4112212215
乙级212212212
载人索道甲级2222210
轨道交通工程甲级4322222232327
甲级311112121223222
乙级2111111112214
丙级11111128
注:
3.申请行业资质(燃气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除外)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以下3个设计类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其它专业类型中的1个设计类型;该 资质不等同于行业资质。
专业 资质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15)的专业。
5.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市政行业资质中“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相应级别 的工程设计业务。
环境卫生工程
4.取得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环境工程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
2.申请行业资质甲级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以下4个设计类型:桥梁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燃气工程、地铁轻轨工程、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申请行业资质乙级 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以下3个设计类型:桥梁工程和其它专业类型中的2个设计类型。
公共交通工程
第 48 页
附件2-18:农林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44547484950 农 村 能 源 工 程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农 田 水 利 水 土 保 持 农 学 农 业 资 源 与 环 境 农 业 机 械 畜 牧 工 程 农 产 品 加 工 与 储 藏 ( 含 饲 料 加 工 ) 兽 医 生 化 生 药 工 程 草 业 工 程 农 业 废 弃 物 处 理 农 业 建 筑 设 施 园 艺 工 程 水 产 养 殖 ( 含 水 文 / 地 质 ) 渔 港 ( 含 水 文 / 地 质 ) 渔 捞 木 材 科 学 ( 家 具 ) 木 材 加 工 人 造 板 木 工 机 械 林 产 化 工 制 浆 造 纸 ( 碱 回 收 ) 污 水 处 理 林 学 水 土 保 持 森 林 经 理 园 林 ( 园 艺 ) 环 境 生 态 土 壤 生 物 植 物 湿 地 动 物 森 林 保 护 总 图 规 划 道 桥 采 运 测 量 给 水 排 水 暖 通 空 调 自 控 通 信 热 力 燃 气
建 筑
〔 一 级
〕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一 级
〕
结 构
〔 二 级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电 气
造 价
甲级121322211240 乙级11121111124 甲级11131221240 乙级11121111124 甲级11111115
乙级111 1 0
甲级111111115 乙级11111112 甲级12111115 乙级1111110 甲级1112111115 乙级11111110 甲级112111115 乙级2111110 甲级11121111125 乙级1111111 14 甲级11121111123 乙级1111111 13 甲级83222124 乙级4211221113 丙级41117 甲级4222222221224 乙级211111111112 甲级6222121111125 乙级2111111113
注:
2、农业工程主导专业:(2)、(3)、(5)、(8)、(15)、(17)的6个专业。 3、林业工程主导专业,林产工业工程:(20)、(21)的2个专业;林产化学工程:(23);营造林工程:(26)—(28)的3个专业;森林资源环境工程:(26)、(30)、(31)的3个专业;森林工业工程:(26)、(40)的2个专业。 4、申请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资质,在满足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的基础上,(1)—(18)的工艺专业设置,甲级资质应配备其中至少12个专业;乙级资质应配备其中至少7个专业。
6 4
1
1、专业设置(1)—(18)专业中的注册农业工程师配备,待注册制度正式启动后确定。
2 2
1
7
3
5、申请农业工程类专业资质,在满足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的基础上,(1)-(18)专业设置中,专业人员对应5个以上工艺专业设置的,甲级资质应配备其中至少5个专业,乙级资质应配备其中至少3个专业;专业人员对应3到4个工艺专 业设置的,甲、乙级资质均应配备其中至少2个专业。 6、林业工程(19)—(41)工艺专业的人员配备中,多个专业共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只需满足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专业可为(19)—(41)中的任意专业。
2
4
1
1
9 4
7、申请农林行业(林业工程)资质,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林产工业工程”、“林产化学工程”中的1个类型,“营造林工程”、“森林资源环境工程”、“森林工业工程”中的1个类型。 8、申请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资质,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种植业工程、兽医/畜牧工程、渔港/渔业工程、设施农业工程”中的2个类型。
行业 资质
2
林产化学 工程
林产工业 工程
2
4 2
2
1 2
2
5 8
6
农业 工程
林业 工程 农业综合 开发生态 工程
22 13
专业 资质
设施农业 工程
兽医/畜 牧工程
营造林 工程
森林资源 环境工程
森林工业 工程
渔港/渔 业工程
种植业 工程
1
3
7
5
8
3 2
4
4
7
2
2 1
2 1
32
1 11
1 1
1
4 2
73 2
1
11 1
建 筑
电 力 424346
农业
1
总 计
结 构
51 经 济 与 概 预 算
11
1
1 1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设计类型 与等级
注册 专业
专业 设置
第 49 页
附件2-19:
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规 划
⑶ 地 质
⑷ 水 土 保 持
⑸ 移 民
⑹ 环 境 保 护
⑻ 工 程 造 价
⑼ 水 力 机 械
⑽ 采 暖 通 风
⑾ 建 筑
⑿ 观 测
土 木
〔 水 利 水 电
〕
土 木
〔 水 利 水 电
〕
土 木
〔 水 利 水 电
〕
土 木
〔 水 利 水 电
〕
土 木
〔 水 利 水 电
〕
电 气
〔 发 输 变 电
〕 8125222124211143 58311122111127 24211111111117 甲级694222123211136 乙级46211122111123 丙级23111111111115 甲级69411223211133 乙级46211122111123 丙级231111111114 甲级67311222211129 乙级45211121111121 丙级231111111114 甲级6731121223 乙级3521111115 丙级1311119
甲级
丙级
乙级
河道整治
总 计
⑺ 电 气
⑵ 结 构
行业 资质
1
1
1
水库枢纽
引调水
灌溉排涝
专业 资质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50 页
附件2-19:
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规 划
⑶ 地 质
⑷ 水 土 保 持
⑸ 移 民
⑹ 环 境 保 护
⑻ 工 程 造 价
⑼ 水 力 机 械
⑽ 采 暖 通 风
⑾ 建 筑
⑿ 观 测
土 木
〔 水 利 水 电
〕
土 木
〔 水 利 水 电
〕
土 木
〔 水 利 水 电
〕
土 木
〔 水 利 水 电
〕
土 木
〔 水 利 水 电
〕
电 气
〔 发 输 变 电
〕
总 计
⑺ 电 气
⑵ 结 构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甲级57311212123 乙级3521111115 丙级1311119 甲级5631121221 乙级3421111114 丙级1311119 甲级3423121117 乙级1313111112 丙级111211119 甲级352111 乙级23117
注:
城市防洪
1
专业 资质
4、取得行业资质或水库枢纽专业资质可承担相应等级水文设施工程设计业务。
1
水文设施
水土保持
围垦
3、申请水文设施专业资质甲、乙级,除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此表规定外,其他条件应分别满足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中乙、丙级的相应规定。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12)的12个专业;在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实施注册前申请资质,(1)—(5)专业人员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 上技术职务。 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本行业全部8个设计类型中的3个设计类型(含水库枢纽)。
第 51 页
附件2-20:
海洋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海 洋 规 划
⑵ 海 洋 动 力
⑶ 工 程 地 质
⑷ 工 艺
⑸ 海 工 程 结 构
⑹ 浮 体 性 能
⑺ 舾 装
⑻ 给 水 排 水
⑼ 环 保
⑽ 电 气
⑾ 海 洋 三 防
⑿ 专 用 设 备
⒀ 概 预 算
⒁ 总 图
⒂ 海 洋 微 生 物 处 理
海 洋
( 设 计
)
海 洋
( 设 计
)
海 洋
( 设 计
)
海 洋
( 设 计
、 海 水 淡 化 及 水 处 理
)
海 洋
( 设 计
)
海 洋
( 设 计
)
海 洋
( 设 计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环 保
电 气
〔 供 配 电
〕
海 洋
( 设 计
)
海 洋
( 海 水 淡 化 及 水 处 理
)
海 洋
( 设 计
)
24448221122322241 12224111111211122 甲级24428131122232 乙级12214111111117 甲级4228231222230 乙级2114111111115 甲级8122252224 乙级4111121112 海洋能利用乙级42221112
注:
海水利用
3.沿岸工程包括围填海工程、防侵蚀工程、护岸护滩工程、堤坝工程、海洋景观、滨海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离岸工程包括各式海洋平台、海上人工岛礁、离岸海疆固定标 志等;海水利用工程包括海水淡化(含苦咸水)、海水直接利用、海底淡水等;海洋能利用工程包括波浪能、潮汐能、潮流能、海底热能等。 4.浮体性能是指浮式离岸构筑物在各种设计海况条件下的浮态及运动状态等。
专业 资质
沿岸工程
离岸工程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2)、(3)、(5)—(7)、(12)、(13)的7个专业。 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以下2个设计类型:沿岸工程或离岸工程、海水利用。
总 计
行业 资质
甲级 乙级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52 页
附件2-21:
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⑹ 防 护
⑺ 防 化
⑻ 通 信
建 筑
〔 一 级
〕
建 筑
〔 二 级
〕
结 构
〔 一 级
〕
结 构
〔 二 级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电 气
353522222231234 24241212122124 甲级333312121221 乙级212111111112 丙级2217 丁级5 甲级13212111131219 乙级1121112110
注:
4.建筑工程丁级资质的专业设置中,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2年以上设 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参与过至少2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5.取得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承担相应等级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6.防护专业、通信专业、防化专业的人员,指从事人防工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并有相应业绩的人员。 7.人防工程专业资质甲级中,防护专业3人、通信专业1人要求为高级工程师。 8.人防工程专业资质乙级中,防护专业1人为高级工程师;结构专业也可配备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总 计
行业 资质
⑸ 电 气
⑶ 给 水 排 水
⑷ 暖 通 空 调
甲级
乙级
⑴ 建 筑
⑵ 结 构
2
3.建筑工程丙级资质的专业设置中,(3)给水排水、(4)暖通空调专业各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人为注册人员。
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5)的专业。
专业 资质
人防工程
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
建筑工程
5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第 5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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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 总 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
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 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或大
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 8 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
1
第 5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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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
少于 1 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
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 6 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
2
第 5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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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 年以上从事
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第 5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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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 1200 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
设计。
(三)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 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
设计。
四、 附 则
(一)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断、
板块饰面、地面、裱糊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筑外维护、保温,浴
厕间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体结构、
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
4
第 5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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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陈设等。
(二)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乙级资质或丙级资质。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 1: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 2: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
5
第 58 页
附表1:
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环 境 艺 术 设 计
⑵ 室 内 设 计
⑶ 建 筑
⑷ 电 气
⑸ 给 水 排 水
⑹ 暖 通 空 调
⑺ 结 构
甲级11121 0
乙级11117
丙级114
总 计
专项资质
5
2
3 建筑装饰工程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1 第 5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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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
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
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
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
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
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
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
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 2 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
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 3 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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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
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 2
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
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
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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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 年以上从
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 1 项中
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 2 项小
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
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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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四、附 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2: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4
第 63 页
附表1:
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⑵ 通 信 信 息
⑶ 计 算 机
⑷ 机 电 一 体 化
⑸ 给 水 排 水
⑹ 暖 通 空 调
⑺ 机
械
电 气
电 子
( 电 子 信 息
、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
甲级2334222220
乙级111111118
注:
专项资质
总 计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3、计算机(相近)专业包括: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⑴ 自 动 化
1、自动化相近专业包括:电子、仪表、机械、电气(电气相近专业包括,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 自控、机电一体化)等;
2、通信信息(相近)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公用设备等;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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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类型。其
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不少于 2 项大型或 4 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
程设计。
2、技术人员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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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 2 项大型规模的
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
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具有 3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 1 项大型或 2
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
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
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人员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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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 2 项中型或 1 项大
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
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具备 3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 1 项中型
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
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
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 甲级
承担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 乙级
可承担各类型幕墙高度在 80 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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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m2 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
四、附 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 1: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 2: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4
第 68 页
附表1:
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建 筑
⑵ 结 构
⑶ 机 械
甲级61 0
乙级35
注:本表中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总 计
专项资质
4
2
建筑幕墙工程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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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
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
(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中 1 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 3 项,或 2 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 4 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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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10 年以上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 1 级轻型钢结构
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参加过 1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1 项,或 2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
设计不少于 2 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
档案管理体系、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
(二)乙级
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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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8年以上从事钢结构设计经历,并主持过 2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
设计不少于 3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参加过 2 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
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当钢结构
为建筑主体时,其工程设计包括相应的钢结构房屋的基础工程设计。
(二)乙级
可承担轻型钢结构 2 级工程和索膜结构、压型拱板工程设计。当
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仅限于低层钢结构房屋天然地基基础的工程设
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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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 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 1: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 2: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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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建 筑
⑷ 机 械
⑸ 建 筑 管 理
⑹ 其 他
结 构
〔 一 级
〕
结 构
〔 二 级
〕
甲级123118
乙级12115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
⑵ 结 构
专项资质
总 计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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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本标准所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
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
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
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二、 标 准
(一)甲级
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5 项,或大
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3 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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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学
历, 10 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
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3 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
于 2 项,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
于 2 项,其中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具备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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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
学历, 8 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中型风景园
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
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
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以
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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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附 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 1: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 2: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4
第 78 页
附表1:
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园 林
⑵ 结 构
⑶ 建 筑
⑷ 暖 通 空 调
⑸ 给 水 排 水
⑹ 电 气
⑺ 概 预 算
结 构
( 二 级
)
建 筑
( 二 级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电 气
〔 供 配 电
〕
甲级822111116
乙级611111112
注:专业设置中,园林专业含风景园林专业、规划、景观设计专业、环艺专业;其中,甲级资质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风景园林 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乙级资质要求风景园林专业不少于2人。
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
总 计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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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中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
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
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自动灭火系
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承担过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上的民用建筑或火灾危
险性为丙类以上的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且
3 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 1 项含有气体灭
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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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 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
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
不少于 2 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
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
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
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
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
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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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
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设计项目
不少于 1 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
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
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
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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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
健全。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 甲级
承担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 乙级
可承担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
专项设计。
四、附 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 1: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 2: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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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 页
附表1:
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电 气
⑵ 自 动 控 制
⑶ 给 排 水
⑷ 暖 通
甲级33331 5
乙级22221 0
4.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系统设计业绩的,可分别计入不同系统的考核业绩。
3.乙级资质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 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1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每个专业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 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2.甲级资质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 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2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每个专业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 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总 计
专项资质消防设施工程
注:1.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关专业是指(1)—(4)的专业。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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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
殊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质;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进
行环境工程设计、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进行设备和工艺调试。
(二)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
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
程五个专项类别。(见附件: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
(三)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
1 项,或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 3 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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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 年以上
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
目不少于 1 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
量保证体系,已通过 ISO9000 族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二)乙级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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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 年以上
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
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
目不少于 1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有必备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
统。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
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 甲级
可承担各类环境工程(含建构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项设计,
规模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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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行业综合服务平台
(二) 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环境工程(含建构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
项设计。
四、附 则
(一)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
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市政行业资质中“排水
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市政行业 “排
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环境工程中“水
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
业务。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 1: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 2: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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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
(一)水污染防治工程
1.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
2.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网、泵站以及厂内办公楼
等公共建筑物)
3.污废水回用工程
4.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烟尘、粉尘污染防治工程
2.气态及气溶胶污染防治工程
3.室内空气污染防治工程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1.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不含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3.危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4.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四)物理污染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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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3.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4.室内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5.振动防治污染工程
6.电磁污染防治工程
(五)污染修复工程
1.污染水体修复工程
2.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3.矿山修复等工程
4.其他生态恢复工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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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⑶ 机 械
⑷ 岩 土
⑸ 电 气
⑹ 给 水 排 水
⑺ 暖 通 空 调
⑻ 热 能 动 力
⑼ 自 动 控 制
⑽ 概 预 算
环 保
结 构
〔 一 级
〕
机 械
土 木 ( 岩 土 )
电 气 ( 供 配 电 )
公 用 设 备
( 给 水 排 水
)
公 用 设 备
( 暖 通 空 调
)
公 用 设 备
( 动 力
)
甲级63222312223
乙级4211121214
甲级7322142223
乙级4211121214
甲级6322332223
乙级4111221214
甲级7211213118
乙级411111110
甲级821122218
乙级41111210
物理污染防治工程
污染修复工程
总 计
⑴ 环 境
专项资质
水污染防治工程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固体废物处理 处置工程
⑵ 结 构
专业 设置
注册 专业
工程 设计 资质
设计 类型 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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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
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
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
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
(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 2000 万以上,且
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 4 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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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 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
设计不少于 6 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
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4 项,具
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
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
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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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 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
设计不少于 5 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
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3 项,具
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
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
等管理制度健全。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照明工程设计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照明工程专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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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 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 1: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 2:照明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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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 照 明 工 程
⑵ 建 筑
⑶ 电 气
⑷ 概 预 算
⑸ 结 构
⑹ 其 他
甲级41311212
乙级3121119
2.专业设置中,其他专业包括:光学、环境艺术、计算机、美学、电光源等相关专业。
注:1.专业设置中,照明工程的相近专业包括:供电照明、建筑设备(电)、公用设备(动力)、电气(工程)自动化等相近专业;